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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登陸7月起線上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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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訂公務人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辦法,今(一○五)年年初起採用紙本以及線上雙軌併行。現移民署進一步表示,自今(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公務員申請赴大陸者,將全面改變為採用「線上申請」。
因應網路時代的來臨,內政部於去(一○四)年的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同時並自今(一○五)年的元月一日起正式生效實施。關於公務員赴大陸的措施改以線上申請,簡化流程,有效縮短審查時間。
內政部移民署表示,自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啟用的「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才得赴陸的公務員,改成「線上申請」,以取代現行的紙本作業流程,而申請的時間從赴陸前一至三個星期,可縮短為赴陸前二至七個工作天。該項政策的宣導期間,從年初起至六月三十日為止,宣導期間採用紙本以及線上申請雙軌併行,期滿後,自七月一日起,將全面改採「線上申請」。
移民署表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及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於進入大陸地區,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加上由於兩岸交流日益頻繁,為了提升申辦的效能,並且簡化行政相關流程,以縮短審查時間,從而達到節能減紙目標,並兼顧實務需要,相關單位決定以「網路e化」來取代「馬路」,規劃實施網際網路申請及審核的配套機制。並配合對法案進行全面檢視修正,讓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瞭解申請赴陸程序的規定。
同時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之人員,如未經許可即進入大陸地區者,將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如屬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之公務員,將可處新臺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移民署提醒上開身分的公務員於赴陸前,務必在法定期限內依相關法令規定,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因應新系統已上線施行,因涉及各相關機關及人員之權益,移民署特籲請配合上線申請。
移民署表示,申請程序方面,現職人員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送所屬中央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機關或其授權機關申請;退離職人員應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送原服務機關(構)、委託機關申請。而首次使用線上系統之機關(構)須以政府機關單位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登入「公務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psa.immigration.gov.tw/niaweb/)進行註冊。機關(構)備妥政府機關單位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以網際網路至線上系統申請。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及申請機關,申請機關亦可於線上系統下載列印許可或不予許可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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