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環保法規18案接受環教
環境教育法實施後,凡違反環保相關法規,經裁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應接受1小時至8小時環境講習者,本縣環保局針對上述對象辦理今(一○五)年首次的環境講習課程,以加強違規者的環保概念,進而能瞭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並能落實做好污染源頭管制,降低環境污染的衝擊,避免污染環境。
環保局表示,環境教育法實施後,凡於實施日起有違反環評法、噪音管制法、空污法、水污法、海污法、土污法、廢清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環境用藥管理法及環境教育法等環保法律或自治條例者,且經裁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應接受1小時至8小時不等的環境講習。
環保局指出,經統計本縣迄今為止違反環保相關法規被處份案件中,仍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為最多。日昨的講習共計有18案接受環境講習,其中8案需接受1小時課程講習;4案需接受2小時課程;6案需接受4小時課程。
環保局表示,環境講習目的旨在加強違規者的環保概念,進而能瞭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並能落實做好污染源頭管制,以降低環境污染的衝擊,避免污染環境。該局再次提醒並呼籲民眾及事業主,倘違規接到講習通知,務必記得上課;若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將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之罰鍰,再通知仍不接受,可以按次處罰,直到參加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