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綜所稅若申報錯誤請儘速辦理更正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點閱率:1,49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年5月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之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列、減列扶養親屬或補報短漏所得等,請儘速辦理更正。
金門稽徵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申報資料需要更正,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更正申報,不適用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如有須補繳稅款者,亦僅限於填寫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等繳稅方式。
該所並指出,如原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於結算申報書中未填寫列舉扣除額明細,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被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只要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要改採列舉扣除額,請儘速在稽徵機關核定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更正後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另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因工作忙碌忘記應於105年5月31日前申報,聽朋友說如未申報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被處罰,請問現在還可以補報嗎?
金門稽徵所表示,雖然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均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宣導,民眾應於申報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但仍有不少民眾還是忘記申報。該所說明,逾105年5月31日仍未申報,只能採取人工申報方式辦理,無法再使用網路上傳及資料庫查詢所得、扣除額的工具輔助,國稅局亦不再受理跨區收件,必須於補繳稅款後親自或郵寄申報書和相關附件至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免受處罰,但繳稅方式只能自行填寫自動補報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帳戶委託取款及各種線上繳稅等方式繳稅。而且補繳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2%)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報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