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吳成典盼大家共同關心
金門縣105年度第1次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暨工作聯繫會報昨召開,副縣長吳成典頒發聘書予委員。(李增汪攝)
金門縣105年度第1次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暨工作聯繫會報昨召開,副縣長吳成典對於家庭暴力發生對社會和家庭都會造成很大影響或傷害,請相關部門要小心處理及多加強教育宣導與共同關心和面對問題。
對於與會委員建議衛生局應協調醫院,設置人性化對於遭受性侵害被害人的「一站式服務」,副縣長吳成典責成衛生局和社會處來推動,並了解台灣其他縣市作法。有關委員建議的酗酒造成家暴和車禍案件發生增多,請金酒公司善盡社會教育責任,吳副縣長也認同委員想法,希望朝健康飲酒來努力。
會報昨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在工務處的第四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吳成典主持,委員林漢堂、陳天順、李文良、甯國平、許坋妃、劉湘金、蔡麗娟、周鳳珠、許慧芬等出席參加。
會議中,就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作報告,並聽取社會處(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處(教育輔導組)、警察局(防治服務組)、衛生局(醫療服務組)等單位的業務報告。
根據社會處的工作報告,105年1至6月家庭暴力防治,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計106案,比去年同期增加27案,其中親密關係暴力76案(含婚姻中、離婚、同居、曾同居關係)、老人保護案件7案,身障保護案件3案,當中本國非原住民有77件、本國原住民有3件、大陸籍有19件、外國籍(越南、印尼、柬埔寨、緬甸)有7件;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諮商協談283人次、庇護安置3人次、陪同出庭12人次。
而性侵害防治方面,1至6月受理性侵害事件通報10案(已扣除重複通報),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5件,而提供性侵害被害人諮商協談31人次、陪同報案偵訊6人次、驗傷診療5人次、緊急安置2人次、陪同出庭5人次。
會中,也就社會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案,因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修法並落實本法第63條之1施行,提請討論。
社會處指出,邇來我國恐怖情人、分手暴力之社會事件頻傳,社會中的非家庭成員或未同居之親密伴侶(意指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亦有遭受親密暴力之風險,為落實親密關係暴力之保護工作,實有必要將此類被害人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疇,故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04年2月4日修法,增訂第63條之1,明訂被害人年滿16歲,如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得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