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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紙 所得稅各式憑單採原則免填發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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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自103年開始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免填發憑單適用範圍只要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扣繳單位就可以免填發扣繳憑單:(1)納稅義務人(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2) 扣繳或免扣繳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金門稽徵所說明,因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健保卡及註冊密碼或赴稅捐稽徵機關查調所得,對於取得相關所得憑單之需求已大幅降低,為了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符合一定條件之所得稅各式憑單,憑單填發單位得不再填發,所得人可透過相關管道查詢憑單資料。
金門稽徵所指出,民眾可循下列查詢管道取得所得資料:(1)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註冊密碼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2)於每年5月份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3)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之所得資料。(4)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5)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該所呼籲,該部賦稅署網站(網址:http://www.dot.gov.tw/)「熱門主題專區」設置「扣繳憑單免填發作業專區」提供相關疑義解答等資訊,民眾有相關問題亦可上網查詢。符合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如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以維納稅義務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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