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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殘留標準將修正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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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農藥的農友請小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進行預告修正,修正內容計增修訂十四種農藥在農產品之殘留容許量,相關單位將針對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
防疫所表示,國內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其標準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累積風險,並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此次即將修正的條文中,增修訂農藥「白克列」、「加保利」、「克凡派」、「四氯異苯腈」、「陶斯松」、「待克利」、「達特南」、「氟比來」、「氟克殺」、「依滅列」、「普拔克」、「百克敏」、「賜諾特」、「賜派滅」在多達八十六種作物上的殘留量,請部份濫用農藥的農友們注意用藥、以免法條正式公佈實施後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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