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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電子發票中獎主動通知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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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度五月至六月期的統一發票,業已於上個(七)月二十五日開獎,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金門地區之公用事業,共計開出有五百八十九張中獎的統一發票,而中獎金額則為十六萬八千六百元,其中增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兩千元者,共計有五張;經統計之後,公用事業自今(一○五)年一月一日起開立電子發票,金門地區已經累計中獎張數達一千六百九十二張、獎金總金額達五十二萬三千兩百元。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的說明,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對於一般用戶而言,並無須改變其繳費的方式,只要用戶在繳費之後,公用事業將依規定時限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即可完成交付電子發票義務。
金門稽徵所還進一步說明,公用事業將會在用戶中獎之後,主動通知用戶,如果公用事業非自行寄發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與用戶,將由用戶持中獎當期繳費通知單或是已繳費憑證上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自行至超商Kiosk進行操作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並持憑證向郵局領獎。另外,用戶亦可以自行上公用事業建置之用戶電子發票平台,或透過公用事業客服專線或語音,輸入帳單上所列印之載具號碼查詢電子發票資訊。又多數公用事業將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或當期已繳費憑證列印前一期或當期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以利民眾獲知發票資訊。
此外,如果用戶為營業人,為了便利營業人用戶人工申報營業稅,目前已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之條文,也有明定營業人得以明細表方式,申報其自公用事業取得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及其發生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等憑證,取代原申報所需檢附之文件,俾落實節能減碳。
另考量到公用事業行業特性有別於一般營業人,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未必相同,營業人用戶尚未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買受人,以致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進項憑證所載買受人名稱不符者,如該營業人確為實際繳費者,於一○五年十二月底前,屬國稅局輔導改正之緩衝期,該營業人所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雖買受人名義未符,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金門稽徵所還特別提醒,實際用戶為營業人,惟登記用戶名義不符者,仍應該要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受人,俾利前開緩衝期屆滿後依規定之進項憑證辦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作業。至實際用戶為自然人而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用戶名稱為營業人者,宜儘速洽請公用事業更正用戶名稱,以免影響兌獎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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