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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秋節慰助金申請今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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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圓人團圓的中秋節即將來到!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105年秋節慰助金」申請,即將於今(一)日截止,凡符合資格者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在最後一天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今年的55歲秋節慰助金申請作業即將截止,縣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十一月七日,年滿十六歲)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並確定於九月十五日前年滿55歲,即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今天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縣政府民政處說倘鄉親係於「民國40年九月十六日以後出生及50年九月十五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今年九月一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逾今年秋節前十四日(105年九月一日後)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06年春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縣府民政處並就下列兩點,提醒鄉親留意:
 一、本慰助金發放年齡至64歲止,年滿65歲並已申請本慰助金者(即民國40年九月十五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二、本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惟倘有年滿65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縣府將撤銷其發放資格,戶籍遷出並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本縣後再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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