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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水及安遷救助10/15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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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蘭蒂颱風造成本縣部分鄉鎮住屋毀損,縣府社會處昨日表示,若民眾住家有受災事實者,可依程序向鄉鎮公所申請住戶淹水救助或安遷救助(住屋倒毀含全倒、半倒及災害收容生活救助),本次淹水救助及安遷救助申請期限至105年10月15日截止;為及時救助受災戶,社會處籲請各鄉鎮公所儘速查報轄區受災情形並協助受災戶申請相關災害救助。
社會處指出,本縣住災害救助種類、金額如下:
一、死亡:每名新台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每名新台幣二十萬元(該項救助金於發放後,發現失蹤人生存者,其家屬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收回)。
三、重傷:每名新台幣十萬元。(遭受重傷,不能行動,經合格醫生證明須一個月以上治療者)。
四、住房倒毀救助:房屋倒塌(全倒)無處居住者,以該戶內居住人口為計算,每口核發二萬元以五口為限,半倒者,折半補助,但RC建造最高得核發二十萬元,半倒者,折半補助。
五、淹水補助:住屋遭水淹達五十公分以上者,財物受損致影響生計者,以戶內居住人口為計算基準,每口核發五千元,以五口為限。
六、災害收容生活救助:因天然災害導致無處居住者補助生活費每人每月六千元,最高補助三個月。同時符合申請前項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補助或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申請人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
二、戶籍證明文件。
三、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證明。(申請死亡補助用)。
四、診斷證明。(申請重傷補助用)。
五、照片及會勘紀錄。
六、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災害收容生活救助:受災戶戶籍與實地居住不同地址者,請檢附村里長證明)
為加速災復原工作,請受災民眾儘速向鄉鎮公所提出災害救助申請,經公所派員前往勘查並作成紀錄後,民眾即先行進行修繕復原工作,俾利早日回歸日常生活。有關天然災害救助相關事宜,可洽詢縣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電話:318823轉67512、67501或逕洽各鄉鎮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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