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國防役訓練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1,156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83年次以後在學役男,即將就讀國內、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大專校院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且有意於106、107年暑假期間,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大一或專三在學役男,可於11月15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根據役政署指出,依徵兵規則第26條規定,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各為期8週,合計4個月)。但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11月15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役政署進一步指出,符合以上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經考量訓練時間許可而有意願者,可於註冊取得大一(或專三)學籍起至今年11月15日前,準備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須經驗證)、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