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業務研習昨登場百餘人參與
金門縣政府與法務部於昨日共同辦理「105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李增汪攝)
為提昇本縣調解人員法律素養與調解技巧,研習調解新知,金門縣政府與法務部於昨日共同辦理「105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會內邀請本縣各鄉鎮調解委員會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調解委員、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志工、輔導員等約計一百餘人參與本次研習。
研習會安排三項課程,於昨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在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縣府民政處長陳世保在致詞時,也以各鄉鎮調解業務功用良好,是期調解委員透過理論與實務結合,讓本縣朝息訟、無訟目標努力。
課程一「告訴乃論罪案例解析及性別平等理念介紹」,由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徐錫祥講授,內容有刑事訴訟法中告訴乃論罪常用規定、鄉鎮市調解條例相關規定及常見告訴乃論案例解析。
課程二「調解理論與應用及調解人溝通技巧」,課程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講師謝明宏講授,他本身為博思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這次主要和調解人員談促進式調解,如何促進當事人溝通,協助當事人發現其需求及利益,以創造共同的利益,進而解決糾紛,與對方達成協議。
課程三「認識投資理財與保護自身權益」,課程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講師呂寶華講授,他目前為巨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及空中大學及健行科大的講師,在金融領域上不管實務及學術都極為專精,昨與學員分享投資理財基本概念、常見投資陷阱與投資糾紛及投資糾紛申訴求償管道等方面。
縣府民政處指出,調解制度為民眾除上法院外另一排解糾紛管道,目前本縣各鄉鎮公所(除烏坵鄉公所因人數過少未設置)皆設有調解委員會,於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或由地檢署轉介案件後,安排日程由調解委員以集體或獨任方式進行調解。過程全部免費,且案件經調解成立後送地方法院核定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非常值得大家多善用此一制度,以疏減訟源、弘揚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