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家庭所得平均每戶逾117萬平均每戶家庭儲蓄金額更高居全國第二
金門縣政府主計處昨日公布104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金門縣104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達1,177,894元,較103年的1,112,093元增加65,801元(5.92%),較之100年以來,五年間增加了50,575元(4.49%),在全國22縣市中,位居第十。
而調查結果也指出,104年平均每戶家庭儲蓄為343,764元,較103年之320,011元增加23,753元(7.42%),較100年增加17,999元(5.53%),位居全國第二。由近五年資料顯示,本縣平均每戶家庭儲蓄在全國排名中,皆維持在第二。
縣府主計處指出,根據104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金門縣104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達1,177,894元,較103年的1,112,093元增加65,801元(5.92%),較之100年以來,五年間增加了50,575元(4.49%),在全國22縣市中,位居第十(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6位及第2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1位)。
調查結果也指出,104年平均每戶家庭儲蓄為343,764元,較103年之320,011元增加23,753元(7.42%),較100年增加17,999元(5.53%),位居全國第二(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7位及第9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6位)。由近五年資料顯示,本縣平均每戶家庭儲蓄在全國排名中,皆維持在第二;所得總額從99年排名為第八之後,104年排名維持在第十。
縣府主計處指出,104年平均每戶家庭消費支出為593,391元,較103年的563,569元增加29,822元(5.29%),較之100年迄今,五年來增加了43,128元(7.84%),位居全國第十五(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9位及第2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1位) ,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684,841元的86.65% (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之82.21%及63.25%;離島地區之澎湖縣為68.14%)。
此外,自支出結構分析,本縣之家庭各項消費性支出中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所占比例最高,達25.89%;食品飲料及菸草費次之,占19.14%;醫療保健再次之,占12.44%,而家具設備及家務服務所占比例最低,只占2.50%。
而104年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937,155元,較103年的883,580元增加53,575元(6.06%),較100年則增加61,127元(6.98%),排名為第十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6位及第2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1位),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892,535元之105.00%(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之86.12%及71.28%;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達75.43%),佔全國首富之都│臺北市的71.32%(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佔臺北市的58.49%及48.41%;離島地區之澎湖縣佔51.23%)。
而就家庭所得結構觀察,從本縣104年家庭所得結構中分析家庭所得來源發現,主要之來源為受雇人員報酬占所得總額的57.51% (103年為53.28%),其次為移轉所得占所得總額的23.06% (103年為24.77%),係來自政府之福利津貼與補(救)助,再其次為財產所得占總額的12.00% (103年為12.88%),其餘為產業主所得占所得總額的7.43% (103年為9.06%)。由近五年家庭所得結構顯示:縣內人口老化,政府發放老年年金等福利措施,致移轉收入之比率位居家庭所得結構中之第二位,僅次於受雇人員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