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須合理使用抗生素不合格將被裁處
動植物防疫所表示,由於金門地處亞熱帶地區,高溫多溼,且地狹人稠,禽畜動物多採密集方式飼養,飼養過程中容易發生疾病,因此須使用藥品來預防或治療動物疾病,謹慎合理使用抗生素,除可避免藥物殘留所造成的食品安全疑慮,亦可確保動物健康及有效防範細菌產生抗藥性,進而降低人類接觸受汙染食品的致病風險。
動植物防疫所指出,為有效監督養殖業者合法用藥,該所配合防檢局進行專案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工作,如發現不合格者,將由地方防疫機關裁處輔導,同時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畜禽場加強檢驗。
另外,目前國內參考國際用藥趨勢,逐年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以各先進國家皆不使用且為人畜共用之抗生素為優先考量,刪除安巴素等三十四種藥品,今年七月再刪減卡巴得及胺苯亞砷酸等二種藥品,累計已刪減三十六種,以縮小藥品使用範圍及減少使用量。
動植物防疫所指出,養殖業者依獸醫師處方箋正確用藥,購買合法之藥品,並做好畜牧場清潔消毒及自衛防疫等措施,可有效防範疾病入侵,進而降低用藥機率,同時防範藥物殘留及減少細菌產生抗藥性。該所積極辦理宣導養殖業者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品,遵守停藥期規定,生產衛生安全之畜禽產品。
防疫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皆訂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養殖業者應遵照藥品之核准範圍謹慎合理使用,以免發生不當藥物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或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業者資料,請養殖業者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