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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蘭蒂颱風檢討精進防救災能力計畫出版專書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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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莫蘭蒂颱風檢討會」會議於昨天召開,秘書單位金門縣消防局提出各單位檢討事項報告外,計畫出版「莫蘭蒂颱風紀實」專書,並請各單位蒐集完整應變復原資料,包含照片、文字等供專書運用。另,針對莫蘭蒂颱風民間團體及企業等捐贈物資或協助救災,消防局建議於公開場合邀請相關代表頒發感謝狀致謝!
  消防局報告在應變中心運作效能精進檢討,提出下列各項:
 一、氣象研判:結合中央氣象局金門氣象站及協助機構共同分析,如颱風路徑預測不會經過中央山脈,直撲金門而來,或風力預判達12級以上之中度或強烈颱風,預判會對金門造成嚴重威脅,各單位應嚴加戒備,做好各項準備,勿輕忽颱風威力。
二、災情統合:應變中心災情來源為119、1999、110、各鄉鎮公所及LINE等,提供民眾及公部門多重報案管道,惟災情大量湧入或重複案件過多,往往耗費查詢成本,延宕時效,提出精進作為:1.各種管道案件進線均填寫二聯單,經消防局登錄災情總表後分送業管單位,業管單位應仔細過濾比對是否重複。2.LINE通報之災情,第一時間難以查證比對過濾,建議仍以應變中心災情總表為主。3.災害過多時(例如樹倒),業管單位應加派人力進駐應變中心處理。
 三、災情處理:應變中心採用紙本(二聯單)及緊急應變資訊系統(EMIC)雙重列管災情,惟部分單位不諳使用EMIC,消防局已每月辦理EMIC測試演練及教育訓練,請各單位每月指派實際進駐人員參訓,熟練系統,提昇災情處置效率。
 四、複合型災害處理機制:1..複合型災害事涉多個單位,應由主要災害單位主政,統合其他協辦單位,以居家使用呼吸器案家為例,案家主管單位為社會處,救護車為消防局、衛生局,發電機、樹倒為建設處,復電為臺電等,故當案家停電、需救護車、因樹倒無法抵達者,應由社會處統籌各單位,研擬對策共同合作。2.應變中心應本於政府一體性,所有單位團結一心,橫縱向合作,共同解決問題,始有效提昇應變中心運作效能。
 五、其他:各單位防颱運作所需表單,應在平時建立完成,例如台電搶修進度管制表等,以備災時運用。
  至於各單位設置緊急發電機備災:一、重要維生管線,如水電通訊等相關機組設施(如供水機組、地區水井、行動基地台等)均應設置緊急發電機,避免停電造成斷水、通訊中斷,相關事業單位應爭取預算。二、社福機構如晨光教養家園無緊急發電機,造成晨光停電冰箱無法冰存食物,爾後所有社福機構、弱勢收容機構應強制設置緊急發電機,以免電力中斷影響園民收容及緊急搶救。三、各鄉鎮公所開設應變中心運作,亦應強制設置緊急發電機。四、建設處應事先掌握轄內可動員之發電機,包含公部門及民間,有需要立即調用。
  另,桿柱災害及線路地下化通盤檢討:一、五大線路所設桿柱,應在柱上標示所屬單位及聯絡人姓名電話,以利第一時間通報救災。二、目前台電線路地下化的比率約46%,本縣五大線路(電力、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名城有線),建議應通盤檢討,研擬租用台電現有地下管道或新設,評估全面地下化的可行性,編列預算及進度,兼顧市容及防災。
  金門縣消防局也對大規模災害因應機制檢討:
一、自身能力評估及請求支援:各單位應掌握自有救災資源,評估現有能量所能因應災害,例如台電金門搶修班可因應停電戶數約為五千戶,預期停電可能超過五千戶或已發生大規模停電時,應提早主動向臺灣請求支援,並預劃所需能量,向臺灣提出明確數量。
 二、請求中央指派中央協調官,成立前進協調所:中央已訂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作業規定」,於地方政府發生大規模災害,地方政府無法因應,或有待跨縣市、跨部會協調整合指揮事項,得請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派相關部會及一定層級以上擔任中央協調官,至各縣市成立前進協調所,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救災。
 三、搶救優先順序及資源調度分配:道路、水、電、通訊應訂定優先搶救順序,召集各相關單位(林務所、台電、中華電信、自來水廠、國軍、消防局、社會處、衛生局等),共同研討,決定救災順序及資源分配,將有限的資源(怪手、鏈鋸、國軍等)做最有效的分配,事涉跨單位調度分配者,應指定相當層級人員統籌指揮,或由業管局處主導。
此次颱風風災樹倒造成大規模道路中斷,依歷次颱風應變經驗,消防局擬定樹倒優先搶通順序為:有人命傷亡受困現場(例如房屋倒塌壓住民眾)。各消防分隊聯外道路。各鄉鎮通往醫院之主要幹道。停電區域(台電工程車搶修路線)。停話區域(中華電信工程車搶修路線)。居家使用維生器材需救護車載運案家聯外道路。各鄉鎮自然村聯外道路。國軍營區。村里長、民眾回報道路。
 此外,對於颱風期間提昇緊急醫療能力,消防局提出在大規模交通中斷時,評估是否於各鄉鎮設立緊急臨時醫療場所,例如開設金城、金寧、金沙衛生所,如民眾傷情較輕微者,可就近送往衛生所,避免因交通尚未恢復延宕就醫,並減少颱風期間道路行駛之危險性,保障民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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