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超車駕駛昨到案說明
日前在伯玉路上發生危險駕車,駕駛人惡意超車,更對救護車「比中指」的事件,該名李姓駕駛人於昨(二十)日凌晨,自行前往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進行說明,警方也依法開單告發,同時也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時,請遵守相關的行車守則,以策安全。
有關地區日前發生一部黑色小客車對救護車惡意超車,該駕駛甚至對救護車「比中指」之事件,金城分局表示,經過警方的積極調閱相關監視影帶以及社群網路電視等媒體報導下,而該名李姓駕駛人或因心虛,亦已於昨(二十)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許,自行到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說明,警方也依法對李姓駕駛人之危險駕車等行為開單告發。
金城分局指出,經警方的查證,這名李姓民眾係為無照駕駛,據其表示當日是與女朋友由住家要前往金湖,因此駕駛自小客車沿伯玉路往金湖方向行駛,途中因為與女友在車上吵架,導致情緒不穩因而才違規駕車,對此李姓駕駛也承認有蛇行危險方式駕車、闖紅燈等行為。
對於是否有「比中指」之事件,該名李姓駕駛人則是表示,因為車內的冷氣故障,窗戶本就打開,加上他因情緒不穩以高速行駛,其女友緊抓頂篷內把手,並沒有「比中指」之不雅手勢,亦沒有惡意阻擋救護車之意圖。
針對該起事件,在金城分局查證之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道路上蛇行危險方式駕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之罰鍰)以及「闖紅燈」(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之罰鍰),及無照駕駛(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等三項違規行為開單告發,李姓駕駛人亦對當日危險駕車之行為一再表示悔意。
而金城分局分局長李智源也再次呼籲民眾,於駕駛車輛時,務必遵守交通號誌,不搶快、不搶黃燈、不違規超車、遇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應立即避讓等;而警方仍將持續規劃取締危險駕車等勤務,加強執法強度,貫徹政府嚴懲惡車逼人的違規行為,以維護大眾行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