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越界盜砂偵結起訴
大陸籍「順興568號」抽砂船船長蔡○來等6人於本(10)月12日越界盜採海砂等案件,經金門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金門地檢署強調,為防止陸籍抽砂船越境盜採海砂,將持續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保護國土、海洋生態及海岸地形。
金門地檢署指出,該署張漢森檢察官偵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移送順興568號抽砂船蔡○來等6人越界盜採海砂等案,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後段之未經許可入境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3人以上竊盜等罪嫌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於20日將在押被告蔡○來等6人移至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經審理後均裁定續行羈押。
金門地檢署說明指出,本月12日上午9時許,由船長蔡○來駕駛順興568號抽砂船,搭載船員蔡○淯、蔡○聰、蔡○凱、蔡○勇、徐○相等5人,自大陸福建劉五店港出發,於同日中午12時許,未經許可,越界進入金門縣金沙鎮田浦外海1.4浬之禁、限制水域,抽取海砂,於同日14時28分,為第九海巡隊發現正在排水抽砂,上前查獲,並扣得順興568號抽砂船1艘及盜採海砂約700立方公尺。至於扣案海砂趁未固化前立即回填海床,保護國土。
地檢署表示,本件被告蔡○來等6人盜採海砂案件,已是該署自去(104)年4月以來,所偵辦在金門田浦外海盜採海砂案件之第4起,為防止陸籍抽砂船越境盜採海砂,該署將持續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保護國土、海洋生態及海岸地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