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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經費 縣長﹕依法爭取中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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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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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莫蘭蒂颱風救災經費爭取中央補助研商會議,並由縣長陳福海親自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莫蘭蒂颱風救災經費爭取中央補助研商會議,並由縣長陳福海親自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莫蘭蒂颱風救災經費爭取中央補助研商會議,由縣長陳福海親自主持,他要求各單位主管對災損要依法來爭取中央經費補助,並就鄉鎮公所和縣府災害準備金先支應,同時在中央規定函報截止日十月二十八日前,由工務處和主計處、財政處進行三合一認定彙整提報單位復建經費需求,和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填報,以儘量爭取每一塊錢來進行金門災後重建工作。
 陳縣長也感謝各救災單位對於莫蘭蒂颱風搶災救險的辛勞,同時要求縣府局處及機關,能就莫蘭蒂颱風救災經費爭取中央補助能確實填報,未對接中央致爭取經費補助有落差的,一定會追究責任。並籲請中央以從寬、從簡來儘量滿足地方因風災造成損失的重建需求。
 會議昨日下午二時起,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縣長陳福海主持,參議翁自保及各局處主管、業務承辦人和鄉鎮公所代表與會。
由於莫蘭蒂颱風造成金門嚴重災損,行政院已函示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規定,優先以金門縣今年度之災害準備金支應,或本移緩濟急原則調整年度預算,辦理各項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等所需經費後,如有不足支應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經費時,得就不足部分,報請行政院協助。
根據縣府財政處提報指出,莫蘭蒂颱風挾帶17級強風重創金門地區,初估救災經費5億7279萬4778元,縣府105年10月3日函請行政院協助先行撥付經費新台幣3億元,供搶救及災後復建調度使用。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0月20日主預督第1050102468A號函暨相關電話聯繫略以:
(一)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第18條規定,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先行墊借金門縣政府一億元供105年莫蘭蒂風災各項救災與復建等工作資金需求。
(二)本次墊借款嗣後將由金門縣政府獲撥之災害相關撥補經費予以扣回,並請專款用於各項救災與復建等工作。
 縣長陳福海指出,鑑於各機關學校初估災損及復建金額高達5.7億元,已超出金門縣災害準備金1.33億元,考量金門縣財政負擔,與及時救災與復原工程之進行,是請各單位詳實估算所需經費,並依工程或項目性質,加以分析或歸類,比對是否屬行政院得協助之經費。
 陳縣長並指出,非屬行政院協助之災損經費範圍工程或項目,或小額工程,應優先以本縣今年度之災害準備金支應;若本縣今年度之災害準備金不足支應,即應依照行政院規定,以爭取行政院協助所需經費為最大方向,請各單位務必在規定時間內(105年10月27日17時前)完成上網提報,未依限提報者,追究責任。
 參議翁自保也提醒,依照行政院訂之「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規定,提報行政院撥補之復建工程,其基本設計及完工期限,均訂有規定,如未達1000萬元工程,應於災害發生後八個月內完工,請各單位務必掌握工程期程,以免補助經費被註銷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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