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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人才 台電高職技術類科獎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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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羅致金門、馬祖離島地區及花蓮、臺東基層技術人力,台灣電力公司特辦理105學年度高級職業學校技術類科獎學金甄選,並鼓勵符合資格條件學生踴躍提出申請。申請日期至今(105)年十二月七日止,受理單位為由台電函請各設置地區內相關學校代為受理申請。
 台電公司提供旨述甄選錄取者獎學金四萬元及畢業後進用資格,申請者須於獎學金設置地區學校之指定類科或該主修學程就讀三年級(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並設籍於學校所在縣市五年以上,目前仍在籍者,或申請人目前在籍且其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設籍累計十年以上者;其設置類科(學程)、分區名額、分發單位及工作性質等請參閱甄選簡章。
 這項獎學金甄選名額十五名,其中金門地區有三名,申請者經台電公司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及地點依實際通知為準;台電依筆試結果,按各區錄取名額擇優參加複試,複試項目包括查驗證件、體能測驗、現場測試及口試等;複試合格者,台電公司按分區名額及總分高低順序名次依序錄取,名次核定後,由台電公司通知就讀學校轉知。
至於台電105學年度高級職業學校技術類科獎學金甄選申請資格如下:
一、申請人共同資格條件:
(一) 申請時於獎學金設置地區學校之指定類科或主修學程就讀三年級(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設籍於學校所在縣市,且本人設籍達五年以上或其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之一人設籍於該縣市且達十年以上。以主修學程資格申請者,申請時需已取得該學程之系列課程達十六學分以上。
(二) 畢業後志願前來台電公司服務者,且非台電公司現職或留資停薪人員。
(三) 前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或名次排列各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且每科成績均及格者。
(四) 品行優良,在校期間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且各學期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無懲處者。
(五) 無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1、有「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不得予以僱用之情形。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十年。
二、特定資格或身分者之加分:
(一) 以電機、電子、輪機、機械類科或馬祖地區資訊類科報考者,持有技術士證照或全國技能競賽:(無證照者亦可申請本獎學金) 申請者如具備下表所列職類項目之證照,或參加同職類(以勞動部公告為準)之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並依本簡章繳交證明,獲選參加筆試者,其筆試成績另予加計(加計標準為技能檢定甲級加計25%、乙級15%、丙級5%、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者10%);持有多項證照或競賽成績者,以其中一項擇優加計。
(二) 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其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同時具有二種身分者,仍以一種身分加計。
(三) 以上(一)及(二)二項分別列計;筆試成績加計後逾一百分者,仍以一百分計。
另,筆試科目、特定資格或身分者之加分、現場測試項目,以及獎學金之授予、受領學生之義務及獎學金停發、追償等,於甄選簡章均有明文規定,請申請人務必詳細閱讀及遵守(甄選簡章及申請書請參閱甄選網站:http://highsch.taipower.com.tw/)。
此外,這項獎學金甄選申請書之各項資料,請學校相關單位惠予協助初審,其符合資格條件者,請註明初審意見並蓋用學校印信及校長職章後,連同相關文件於申請日期截止後五日內(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前)彙送台電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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