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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食物中毒案近400人就診衛局昨稽查業者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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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昨日聯合金門縣消費者保護官、縣府政風處聯合稽查疑似引起食因性腸胃炎之麵包業者。(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昨日聯合金門縣消費者保護官、縣府政風處聯合稽查疑似引起食因性腸胃炎之麵包業者。(衛生局提供)

疑食物中毒累積400人!衛生局昨(28)日指出,日前地區大量人數疑似食物中毒案,統計至昨日為止,患者約近400人。衛生局強調,昨日已聯合金門縣消費者保護官、縣府政風處聯合稽查引起食因性腸胃炎之麵包業者,檢查「現場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改善措施。金門縣消保官指出,若經檢驗確認該店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規定,該店家應研擬合理的補償方案。
衛生局昨日發新聞稿指出,近日食因性腸胃炎案截至28日止統計人數近400人,衛生局已採集該麵包店相關人員、食物及環境檢體共19件送驗,寄送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待檢驗報告出來後,再進一步釐清引起腸胃炎原因,並做後續處置。
衛生局昨日依據患者食用食品引起因腸胃不適就醫疑似食因性腸胃炎,聯合金門縣消費者保護官、縣府政風處聯合稽查引起食因性腸胃炎之麵包業者,檢查「現場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改善措施。
衛生局表示,縣長陳福海關懷因疑似食因性腸胃炎而住院患者,指示秘書黃秀珍慰問關懷並發放住院慰問金,並指示相關單位、醫院全力協助照顧病患並加派醫護人員協助,關切後續撫慰處理事宜。秘書黃秀珍也表示,將依縣長指示全力提供患者服務與協助。
金門縣消費者保護官指出,如果經檢驗確認該店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規定,該店家應該展現誠意,研擬合理的補償方案,以示負責,同時呼籲消費者購買店家食品消費者應保留相關購買單據及就醫紀錄或證明,以備日後求償之用。
衛生局長陳天順再次提醒業者調理食品時,務必依循預防食品中毒「5要」原則:要洗手(調理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要生熟食分開(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互汙染)、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應超過70℃)、要低溫保存(保存低於7℃,室溫下不宜久置)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民眾若不慎食用不衛生食品,發生腸胃炎時,應迅速就醫並保留剩餘食品及患者嘔吐物或排泄物,以利追查致病原因;醫療院所如發現食品中毒病患,應於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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