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欠稅可至四大超商繳交
關於滯納欠稅款,並已被移送法務部執行者,對於其繳納之方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特別提出說明,欠稅款金額未滿兩萬元者,可至四大超商繳交;如超過兩萬者,則僅能前往銀行或利用郵政匯票進行繳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日前表示,近來有民眾前往稽徵所詢問,關於其所欠稅款已經被移送執行了,應該要如何繳納該筆所欠繳的稅款?對此金門稽徵所說明,納稅義務人滯納的欠稅款,經主管機關移送執行之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各地區分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如應繳納之欠稅金額為「未滿兩萬元」者,繳款人得持該列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之內,至全省的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進行繳納;但若是應繳納金額在兩萬元以上者,則僅能至銀行進行繳納,或是自行到各地的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並且逕寄至該分署繳納。
金門稽徵所更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在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區分署所寄出的傳繳通知書之後,應該要儘速繳納欠稅款。如果係為大額欠稅而無法一次繳清滯納款者,得於經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區分署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由各地區分署依據「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的相關規定,核准納稅義務人於執行期間內採用「分期繳納」。但是只要經過行政執行署核准分期繳納者,各地分署得依前述的實施要點,要求納稅義務人或是第三人書立擔保書狀,或是提供相當之擔保,抑或是出具票據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保管;倘若出具「保險單」為之擔保,因保險法無規定其可為設定質權,故保險單無法為擔保之依據。
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果未依期限繳納經核准分期之滯納款者,執行分署將會立即廢止分期繳納,並請義務人就未繳清餘額一次繳清,或是逕就義務人以及擔保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請民眾特別注意按時繳納,以免影響到自身權益。對於滯納欠稅款之繳納方式如仍有疑義者,金門稽徵所電話:(082)323984轉211,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