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護照今下午明上午在金城戶政所服務
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即將來囉!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發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今(八)日及九日兩天,假本縣金城鎮戶政事務所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縣府民政處表示,金門「行動領務」服務舉辦時間定於今日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止,以及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止,在金城鎮戶政事務所受理服務。它的作業時程:(1)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十二月十六日寄發。(2)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十二月十九日寄發。(3)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十二月十四日寄發。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金門「行動領務」服務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起至免除兵役義務前,因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除以上應繳規費外,申請人須額外再繳交由郵局寄送新照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另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郵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另,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始得申換護照,未入境者不得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辦。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照須知(金門行動領務專用)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一式二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另,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年滿十四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驗畢退還),並附繳完整影本一份。
至於未滿十四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若是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且經戶所確認人別者,可委任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團體之人員或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之雙方投保資料表、本局認可之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