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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家暴83案性侵12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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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5年度第2次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暨工作聯繫會報昨召開。(李增汪攝)

金門縣105年度第2次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暨工作聯繫會報昨召開。(李增汪攝)

 金門縣105年度第2次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暨工作聯繫會報昨召開,社會處副處長許美鳳強調,面對明年中央將進行的社福考核,期各網絡單位為提升金門社會福利績效共同配合與努力。
 會報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社會處副處長許美鳳主持,委員許慶豐、姜丹榴、李易駿、劉湘金、周鳳珠、許慧芬,以及社會處科長莊彩鴦等出席參加。
 會中,就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作報告,並聽取社會處(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處(教育輔導組)、警察局(防治服務組)、衛生局(醫療服務組)等單位的業務報告。
 與會委員也提出關心家暴目睹兒之處遇和輔導、重視兒少和老人保護等建言。
 根據社會處的工作報告,105年7至12月家庭暴力防治,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計83案,比去年同期增加2案,其中親密關係暴力60案(含婚姻中、離婚、同居、曾同居關係)、老人保護案件3案,身障保護案件3案,其他四等親內案件17案;當中本國籍有69件、原住民有5件、大陸籍有6件、外國籍(越南)有3件;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諮商協談269人次、庇護安置5人次、陪同出庭16人次。
 而性侵害防治方面,7至12月受理性侵害事件通報12案(已扣除重複通報),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5件,而提供性侵害被害人諮商協談52人次、陪同報案偵訊5人次、驗傷診療4人次、陪同出庭4人次。
 社會處指出,邇來我國恐怖情人、分手暴力之社會事件頻傳,社會中的非家庭成員或未同居之親密伴侶(意指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亦有遭受親密暴力之風險,為落實親密關係暴力之保護工作,實有必要將此類被害人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疇,故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04年2月4日修法,增訂第63條之1,明訂被害人年滿16歲,如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得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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