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善用遠光燈你我安全都加分
夜間開車運用燈光不慎不僅會違規受罰,更會造成對向來車的危害,縣警局提醒駕駛朋友依規定使用燈光,莫使自己因濫用遠光燈而成為道路上的障礙,甚至成為車禍的幫兇。同時也建議民眾於夜間散步或慢跑時,應穿著亮色衣物並結伴同行,以引起駕駛人注意,共同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冷風呼呼吹過,冬天的到來讓人感受到慵懶的清閒,隨著日照逐漸短暫,金門地區一下子就進入到寧靜的黑夜,同時因轄內住戶率較臺灣都市地區偏低,故光照不足時有所見,較不熟悉地區特性的駕駛人,往往都會啟用遠燈照明。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指出,運用燈光不慎不僅會違規受罰,更會造成對向來車的危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行車間燈光的使用,亦有清楚的規定如下:「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有上述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交通隊表示,遠光燈與一般使用之近光燈最大差異,在於遠光燈雖直線照明且能增強夜間視線,但卻將燈照進入前方車輛,使其感到挑釁與不悅、對向來車亦無法清楚辨識前方路況;而近光燈採斜下15度照明,對於行車路況較能清楚掌握且不易使對向或前方來車有感,身為文明駕駛,我們應該時刻替他人設想,以禮讓方式降低道路危害,莫使自己因濫用遠光燈而成為道路上的障礙。
另外,縣警局也提醒民眾於夜間散步或慢跑時,須穿著亮色衣物並結伴同行,讓車輛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