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機場四周禁施放煙火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949
字型大小:

 為維護航空器飛航安全,民航局已依民用航空法第34條劃定公告各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例如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及近來熱門的無人機等均屬前述之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為加強宣導飛航安全並使大眾更容易了解及清楚該禁止及限制施放之範圍,民航局已於網頁設立宣導專區。
 如有違法施放情形並經調查屬實,民航局將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8條裁處以新臺幣30萬元到150萬元罰鍰。截至105年底,民航局對無人機違法施放案件已裁罰15件,其中有9件違法案件於松山機場禁止施放範圍,包含101大樓周遭、圓山飯店、河濱公園等地點,相關資料亦公布於民航局網頁,希望藉由各式宣導及資訊提供,讓民眾更清楚相關規定,共同維護飛航安全。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