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寵物買賣慎選評鑑合格店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點閱率:1,133
字型大小:

 寵物業者評鑑出爐!動植物防疫所(以下簡稱防疫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之「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邀請動物保護相關專業、公正人士與業者代表,逐一至本縣各特定寵物業現場辦理一○五年度評鑑工作,動植物防疫所提醒飼主們前往評鑑合格的寵物店交易,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動植物防疫所表示,依據「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所稱之寵物業,指「動物保護法」第22條所定經營特定寵物(犬隻)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此次評鑑對象計有3家,由評鑑結果依評鑑分數分為下列四等級,其中優等為九十分以上;甲等則為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乙等則是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丙等評分則未達七十分,評鑑重點分別針對業者於「飼養場所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寵物來源」、「買賣資訊」、「買賣紀錄填寫情形」、「遺傳疾病篩檢」、「許可證懸掛」、「不續養之處置」、「消費權益」及「配合動物保護工作」上逐一檢視評鑑後給予評分,經統計分數後,唉唷媽媽寵物生活館、唉唷寵物用品社及歐哈哪寵物生活館均獲評為甲等,相關評鑑結果公告於金門縣政府及防疫所網頁,提供一般民眾參考。
 動植物防疫所指出,此次評鑑項目包括寵物來源是否來自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買賣業者、寵物買賣紀錄及繁殖紀錄是否確實、是否備有寵物買賣資訊表提供予購買者,並懸掛籠外展示、買賣時是否植入晶片及寵物晶片使用情形紀錄有無確實、六月齡以上犬隻〈含種公母〉是否完成寵物登記、業者對於稽查是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等多項。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民眾如發現業者違規或非法業者違法繁殖、買賣,可立即撥打本縣動物保護專線082-336626或本府1999縣民熱線檢舉,全民一起監督,共同維護動物福利。
 防疫所亦再次提醒民眾,如欲購買犬隻,請認明向懸掛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的合法寵物業者購買,確保犬隻健康及顧客購買權益之保障。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