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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犬隻防疫所開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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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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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棄養犬隻、強力開罰!防疫所針對棄養犬隻開出重罰,防疫所於今年五月接獲民眾送交遊蕩犬隻二頭,經查該二犬系為地區蘇姓民眾所有,在事發後防疫所多次以電話及公文通知畜主領回犬隻,結果發現飼主卻遲不領回,決定正式針對蘇姓民眾開出惡意棄養罰單,重罰飼主三萬元。
 防疫所所長文水成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另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及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飼主棄養之動物。」
 另外,依同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防疫所指出,該兩隻犬隻經安置後,以電話及公文多次通知原飼主,但飼主皆未出面領回,防疫所乃依《動保法》開放民眾認養,狗狗已經找到新主人,但由於原飼主迄今未曾出面關心犬隻去向,因此防疫所依惡意棄養論處,開出3萬元罰鍰,並禁止原飼主再飼養犬隻或全國各收容所認養動物。
 防疫所強調,對應明年二月實施的零撲殺政策,新頒布實施的新版動物保護法,為求斬斷流浪狗來源,防疫所將加強犬隻源頭管理並採取相關動作,將快速有效減少收容動物來源。並持續輔導及稽查飼主必須為家中的犬隻絕育。同時提昇認養率,增加收容空間周轉利用率;藉由建立收容量預警管理模式,收容量達臨界值該收容所即需暫停接收動物,進一步落實收容動物福利與專業。對已處痛苦狀況下之動物依法執行人道處理,以維護動物生命尊嚴與品質。
 防疫所特別呼籲,民眾若有飼養犬隻上的問題,務必尋求防疫所協助,勿輕易棄養犬隻,防疫所爾後將加強取締惡意棄養行為,協調里長、警察等各單位協助,利用監視器追查,嚴格取締惡意棄養犬隻的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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