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制分三階段實施部分條文今起生效
《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二十一日公布,除第三十四條由政院另訂施行日期,第三十七、三十八條將於明(一○六)年元旦開始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第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之一、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九、七十四、七十九條)將從今(二十三)日起生效。
對於修正條文,勞動部說明,對於第三十四條所定「輪班制勞工於換班時應有十一小時休息時間」規定,因考量雇主需要適度緩衝期,以利調整工時以及人力配置,故其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而第三十七條的「國定假日」及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等修正後的新規定,則是分別考量國定假日為曆年之循環,且現行仍有部分事業單位之特別休假採行曆年制之給假作法,為避免法規生效日因年度不完整造成不便,將之統一規範從明(一○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其餘的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則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自總統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即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效。
針對此次勞基法修正,除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外,對於其他法條之修正的重點,勞動部解釋,分別為: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第二十三條)。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十一小時(第三十四條)。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之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之不同需求(第三十六條)。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一致性規範(第三十七條)。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第三十八條)。有效處理申訴案並強化保障申訴勞工之權益(第七十四條)。提高罰則(第七十九條)。
勞動部還指出,為解決各界對於本次修法之常見疑慮,勞動部也已彙整多項常見問答集,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站中的常見問答(網址: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了解;此外勞動部也同步更新「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提供試算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