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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參戰自衛隊員春節慰助金至昨717人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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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政府民政處統計資料顯示,金門縣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春節慰助金發放作業至昨日截止,已有七百一十七人提出申請。縣府民政處提醒凡符合資格者,請於明(106)年一月十六日前,逕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並在春節前就可拿到「新年紅包」過好年!
這項春節慰助金發放作業係於本月十五日起始受理申請,約估有七百三十餘人符合申請資格。至昨日止,約有百分之九十八左右完成申請;但目前仍有符合資格者,自台灣將戶籍遷回金門的戶籍地,並即取得申請資格,所以申請人數還會增加。
依據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06年春節慰助金申請條件,它必需符合下列條件:一、民國四十九年以前於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榮譽國民證者。(民國四十七年八月廿三日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即男子民國前四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者、女子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者)。如有尚未申請金馬自衛隊榮民證者,請速申請辦理。二、現設籍本縣者。三、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本縣累積滿十年以上者。另排除條款:已獲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者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
據民政處統計數字,第一天提出申請106年度「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春節慰助金」人數有四百零四人申請,至昨天止有七百一十七人,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於明(106)年一月十六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申請人其資格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經審核不覈資格者除撤銷該慰助金外,已具領者依規定辦理追繳收回已撥付款項。
民政處說明受理申請日期若逾節前十四日(基準日),申請者自下一節次發放慰助金;受理申請方式:一、親自辦理。二、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具委託書)。三、郵寄(雙掛號)逕寄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辦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問金。
另,申請檢附證件(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二、申請書 (詳見金門縣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格,網址http://www.kinmen.gov.tw)。三、金馬自衛隊榮譽國民證。四、個人帳戶存摺影本(以郵局或土地銀行為限) 。
另,縣府為便利符合資格申請作業服務,設置有協調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外,民政處也提醒注意事項:一、106年春節慰助金於105年十二月十五日起開始受理民眾申請,並於106年一月十六日截止申請,逾期之申請者將自下節(106年端午節)起開始發放慰助金。二、目前民國32、33年次,設籍本縣、經核認為榮民者,經函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總計有七百三十三名。三、預估縣府每年須支應之經費,為新臺幣六千萬元(發放人數暫估一千人-需加計設籍臺灣、符合資格之民眾於開始受理申請後可能遷入本縣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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