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行車不開大燈將罰假的
對於近日來網路流傳的訊息「記得喔!元旦開始騎車或開車白天也要開大燈喔!這條交通規則元旦上路,沒有勸導期喔!一次一罰,每次汽車1,200元,機車600元喔!汽車高速公路加倍2,400元。一次一罰,一天可以罰很多次喔!」,縣警察局交通隊昨日表示,此訊息係網路謠言,目前「白天開頭燈尚處於宣導階段,未開者暫不會處罰」,地區民眾不用驚慌,但仍請用路人配合交通部「白天開頭燈,行車更安全」政策,於開(騎)車時開啟頭燈,但熄火時要記得將頭燈關起來。
交通隊指出,有鑑於白天開頭燈可提高車輛日間可辨識性,所以針對使用中的汽機車,除於隧道等路段行駛時,一定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應開亮頭燈外,於其他道路路段行駛時,仍處於宣導階段,未開啟頭燈者,目前暫不會處罰。持續鼓勵汽機車駕駛人於白天開啟頭燈行駛,提醒來車注意、增加反應時間、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至於為何會有網路謠言產生,交通隊表示,主要是網友對於「白天開頭燈」政策認知有誤,其實此政策是交通部為提升汽機車行車安全,104年5月間發布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新型式機車新車自106年1月1日起應配備晝行燈或啟動即開啟頭燈功能之頭燈;其他新型式小型車自107年1月1日起,新型式大型車自108年1月1日起應安裝晝行燈,經檢測審驗合格後,始得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檢領照。該項規定並沒有要求使用中已領有牌照之汽機車車輛需強制加裝晝行燈或啟動即開啟頭燈功能。
交通隊也提到,於道路上行駛使用燈光之處罰規定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