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憑單申報延至2/6截止
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之申報期限,自106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指出,由於106年1月適逢連續3天以上之春節假日,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扣繳憑單申報期限延至106年2月5日,又因當日適逢假日,故而延長至下一個工作日(即106年2月6日)。
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推動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即扣繳憑單如期申報完成後,免予填發予所得人,惟所得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在憑單免填發作業實施後,所得人可於每年5月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所得資料或以金融憑證、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等逕行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查詢、下載所得資料。而105年度所得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6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5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另外,所得人如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者,非屬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範圍,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扣繳單位仍應依限填發憑單予所得人,憑單填發期限因106年1月遇連續3天以上春節假日延長至106年2月6日。
金門稽徵所也呼籲各扣繳單位儘早以網路完成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對於網路申報軟體操作或相關法令如有疑義,可洽該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82-323984分機210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