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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事業廢棄物收費明起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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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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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本縣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自明(106)年1月1日起將反映成本調漲,並將每日廢棄物平均產出30公斤以上、未使用自來水或同時使用自來水及地下水之事業及非家戶納入,依其廢棄物產出量收費,以為公允。
 環保局表示,本縣於97年9月15日訂定施行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收費為全國最低且多年未調漲,104年起部分縣市焚化廠處理能量不足,限制或拒絕其他縣市垃圾進場,導致垃圾處理危機,各縣市紛紛推動源頭減量、垃圾進場檢查、建立退運機制並依實際成本調漲廢棄物處理費,另本縣各界亦反映使用地下水之業者規避繳納廢棄物處理費,因此特修正本縣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除依實際處理成本調漲費用外並對每日廢棄物平均產出30公斤以上、未使用自來水或同時使用自來水及地下水之事業及非家戶依其廢棄物產出量收取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環保局表示,使用者付費為必然之趨勢,符合前項條件者應配合執行機關作業,雙方議定收費方式,簽訂代清除處理協議書,於清運廢棄物時配合秤重,並依契約期限繳納代清除處理費;也可委託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產出之廢棄物,另隨水費附徵垃圾清除處理費部分可申請免徵。針對收費標準修訂環保局已針對受影響業者召開3場說明會,亦發文予相關業者,請業者配合辦理。
 環保局說,目前台灣各縣市均要求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應委託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清潔隊不收受事業廢棄物,未來本縣將推動事業廢棄物自行委託合法業者清除處理,讓清潔隊回歸本職工作。
 離島垃圾處理困難且成本高昂,環保局也呼籲業者及民眾加強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並思考如何由源頭減少垃圾產生量,既可節省荷包又可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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