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106年師鐸獎教育處籲踴躍推薦評選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1,051
字型大小:

教育部106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上路,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請各單位踴躍推薦參加評選;各機關學校(園)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並於106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提出推薦,將於受理推薦表後辦理初審,並於106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依規定評選前二名推薦教育部參加決審;教育部每年決審最多七十二名於教師節表揚活動中頒獎,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
教育部106年師鐸獎評選表揚推薦基準:(一)、基本條件: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二)、積極條件,具有下列具體成效之一者:1、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同事肯定。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3、在其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貢獻。4、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另,特殊條件,曾獲下列獎項之一者,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評估後,得優先推薦:1、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優秀教育人員、教育文化專業獎章、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等獎項。2、教育部國家講座、學術獎、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及科技部傑出研究獎等獎項。
106年師鐸獎評選表揚推薦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遴選後,應填具教育部規定之推薦表,並在紀錄欄內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於五月三十一日前將推薦表正本送教育部,並將推薦表電子檔及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電子檔上傳至教育部指定網站。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無論是否推薦,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決審由教育部敦聘具有社會聲望、公正、專業素養人士或曾獲頒師鐸獎者組成遴選小組,其成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而,各縣市至少應有一人獲選,獲獎者併當年度舉行之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大會接受表揚。
師鐸獎由教育部主辦,表揚大會由教育部辦理為原則;其獎勵及表揚:(一)獲師鐸獎者,於表揚大會中公開表揚,由教育部頒贈師鐸獎獎座一座、獎狀一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人員並核予記功一次。(二)獲師鐸獎者由承辦單位安排出國考察,教育部補助每人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三)得獎事蹟編印專輯。(四)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推薦而未獲選參加全國表揚大會者,以部長名義頒給獎狀一幀,由各該機關(單位)自行表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人員並核予嘉獎二次,以資鼓勵。(五)獲師鐸獎者,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敦請參與教育經驗分享及教學理念傳承相關活動。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