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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學力鑑定下月中旬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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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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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106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將於今(106)年二月九日至十二日四天受理報名,歡迎民眾未取得國中、國小學歷者報名,以新移民未取得學歷者報名參加考試。這項考試日期定於明(106)年三月十九日舉行,試場設於金城國中;旨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
 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主辦單位,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承辦單位的金門縣106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一、年滿十四歲(民國92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年滿十七歲(民國89年九月一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該項學力鑑定考試報名日期自明(106)年二月九日起至二月十二日止(星期四、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報名地點在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 電話:082-327404轉203。至於報名方式及手續分別如后:
 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一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至現場報名。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一份。
 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
 五、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六、領取准考證。
 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日期定於明(106)年三月十九日(星期日)舉行,考試地點設置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 電話:082-327404轉203,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
 考試範圍:一、現行國民中學105學年度畢業班三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二、現行國民小學105學年度畢業班六6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另,本年度考試題型參考:
 一、國中畢業程度考試題型:(一)、國文:綜合測驗(選擇題)、作文。(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三)、英語:字母大小寫轉換、字彙選擇、文法選擇、配合題、閱讀測驗。(四)、社會:選擇題。(五)、自然與生活科技:選擇題。
 二、國小畢業程度考試題型:(一)、國語:注音譯國字、國字注音、字音字形字義辨別、語詞選擇、閱讀測驗及寫短文。(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計算題、應用題。(三)、社會: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四)、自然與生活科技: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
 另,及格標準及資格:一、各科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二、 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五十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六十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三、未符合第二款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六十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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