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教育奉獻獎暨資深優良教師獎受理推薦申請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公告辦理「本縣106年教育奉獻獎教師推薦」暨「本縣106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請各校或機關團體在受理推薦與申請期限內,推薦合於獎勵規定之教育志願服務退休教師申請獎勵,以及請合於獎勵規定教師向學校人事申請獎勵。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旨在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並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推薦及選拔方式:
(一)、初審: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推薦後,應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並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依規定推薦名額(一至二名),報教育部辦理複審。
(二)、複審: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複審。
至於教育處公告辦理本縣106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是為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為教育投注心力,請合於獎勵規定教師向學校人事申請獎勵,至於年資計算至106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請填寫「106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及「106年服務屆滿四十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於106年三月九日(週四)前函送縣府彙辦填寫資料上傳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另,有關服務屆滿四十年資深優良教師之簡介資料,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教師提供個人照電子檔(JPG格式、800K~4MB、直式1張)。
(二)、或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並請注意字數上下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或不足,無法上傳檔案。
此外,為推動資深優良教師資料電子化,教育部委請銘傳大學改版「良師興國網站(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除資深優良教師、教育奉獻獎及師鐸獎表揚大會暨總統餐會之活動資料將放置於網站上,供教師與民眾上網閱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