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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施政列管項目執行檢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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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105年第4季施政計畫選項列管項目執行情形檢討會」,由參議翁自保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105年第4季施政計畫選項列管項目執行情形檢討會」,由參議翁自保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105年施政計畫選項列管項目第4季(10-12)執行情形檢討會,參議翁自保強調,今年是縣長重視的行動年,各業管單位應就列管施政計畫逐一盤點,進度落後的要檢討謀求改善,該終止合約就要終止合約,重新發包,唯有拿出行動力、即知即行,才能讓團隊的施政品質全面提升,讓人民有感。
 翁參議也對於基本設施補助計畫攸關中央對本縣補助多寡,105年執行成效欠佳,是要求各業管部門並督導鄉鎮公所,能記取去年執行力差的教訓,好好檢討並以有把握的案子能在十月份以前有工程付款,朝如期如質來推動,以免影響中央對地方統籌分配款補助。
 翁自保並要求行政處,啟動行動管考機制,對工程進度落後嚴重的採個別檢討輔導,以在主計處和行政處等共同輔導下,將落後進度趕上。
 縣府行政處指出,為落實推動縣府重大施政計畫,有效掌握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及進度,縣府依據「金門縣政府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考核作業要點」,辦理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追蹤查核、年終考評,以提高計畫執行績效。
 有關列管計畫內容,105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項目總共有66案,包括新增16案,104年(含)以前列管未結繼續列管項目50案。總預算數約100億7千萬元,105年可用預算數約29億3千元。
 行政處另提報執行情形指出,105年施政計畫選項列管項目66案中,截至12月止,平均預定進度百分之七十八,實際進度百分之七十三,落後百分之五,全案執行情形如下:
 解除列管案件有「一般廢棄物轉運處理計畫」、「金門縣排雷區及國有地復育造林計畫」、「金門區域排水增設小型攔蓄水設施工程(101-103年度第三期區域)」、「智慧水網示範小區試辦計畫」、「金酒公司金城廠員工停車場整修改善工程」、「辦理漁港及漁村環境改善工程」、「金門港港埠資料庫及資訊管理系統建置」、「水頭港及九宮港遊憩船基地委託規劃案」、「水頭公有停車場自動化管理設備建置計畫」、「柳營步兵軍事體驗園區│步槍射擊模擬設備建置工程」、「103年鄉鎮觀光發展計畫│太武山翠谷地區轉化為軍事觀光資源建置計畫」、「南海岸(后湖)入口印象營造工程」、「大二膽島碼頭」、「金門縣衛生局行政大樓新建工程計畫」、「金門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少年警察隊綜合勤務大樓新建工程」、「金寧廠製麴三廠新建工程」、「金寧廠廢水三場新建工程」、「金城廠第三生產線│廠房土建新建工程」、「工甲│四工業區廠房及聯外道路採購案」、「金湖鎮觀光發展建設行動計畫」、「金沙鎮觀光發展建設行動計畫」、「大二膽島暨烈嶼地區觀光發展建設先期規劃」。
 另完工驗收中或完工待驗計畫有「環島西路二段機車專用道興闢工程」、「堤北分區及忠孝新村排水改善工程」、「金門縣金湖鎮環島南路道路拓寬改善工程」、「自來水管線設施改善計畫」、「水頭新建港區東側遊艇碼頭建置」、「自動化自行車租借系統建置工程」、「獅山砲陣地周邊環境改善工程(三)」、「獅山砲陣地周邊旅遊資源整合工程委託規劃工作」。
 至於執行進度落後計畫共有「辦理漁港及漁村環境改善工程」等21案,主要落後原因包括規劃設計落後、招標不順、土地取得問題、變更設計、民眾抗爭、增加工項、施工落後、停工、他案影響等。
 為此,行政處建議,列管計畫請依照擬訂之作業計畫積極辦理,俾如期如質完成,規劃設計應求週延,減少變更設計,如遭遇問題,宜及時研擬解決方案,並加強溝通協調,計畫擬訂應求具體可行,避免執行過程中阻礙重重。
 而縣府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計畫執行情形欠佳,計畫長期落後者多,請主管單位加強管控,積極謀求解決對策,避免計畫長期停滯。完工計畫則建議儘速完成驗收,及早結案。驗收完成或結案計畫,建議於系統註明日期,俾利解除列管。
 至於計畫因不可抗力造成落後而有調整作業計畫之必要,建議依縣府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考核作業要點,循行政程序辦理修正作業計畫,以免影響年終考評成績。行政處建議,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計畫請依規定期限上網填報執行情形,填報之預定進度應與作業計畫相符,進度落後計畫,請確實填報落後原因及改善對策。
 行政處指出,105年度基本設施補助計畫截至十二月底執行情形檢討及建議,係縣府105年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共有83項標案,總經費725,322,000元,截至十二月底止,全案執行情形說明如下:標案執行情形:(一)預定設計完成83件,實際設計完成79件。預定發包完成83件,實際發包完成78件,預定開工83件,實際開工76件。預定完工79件,實際完工63件。預定完成驗收77件,實際完成驗收59件;進度落後標案有25案,包括文化局1案、工務處7案、建設處4案、觀光處2案、社會處1案、金湖鎮公所3案、金寧鄉公所2案、烈嶼鄉公所2案、陶瓷廠1案、警察局1案、消防局1案。(二)經費執行情形,截至十二月底累計預定支用數684,827千元,累計實際支用數273,644.1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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