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春節慰助金首波967人申請
「金門縣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春節慰助金」首波發放申請業於截止,依據縣政府民政處統計資料結果,總共有九百六十七人完成申請作業,預計在春節前二至三天慰助金(新台幣二萬元)即可人袋,展現縣府願意盡最大能力來顧照長輩晚年生活和表達敬意與感佩,並預祝農曆新春如意、快樂!
這項春節慰助金申請係於上個(十二)月十五日起開始受理,至本(一)月十六日截止申請。縣府為了讓大家了解「金門縣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春節慰助金」發放作業,並在上個月十三日召開記者會,由縣府秘書長林德恭主持和對外宣佈和說明相關申請發放作業流程和相關事宜,也強調對於參與六一九砲戰長輩早年出生入死,在財政許可之下,縣府願意盡最大能力來顧照長輩晚年生活。
據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06年春節慰助金申請條件,必需符合:一、民國四十九年以前於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榮譽國民證者(民國四十七年八月廿三日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即男子民國前四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者、女子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者)。二、現設籍本縣者。三、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本縣累積滿十年以上者。另排除條款:已獲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者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
春節慰助金申請均在戶籍地鄉鎮公所受理,每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發放慰助金新台幣二萬元。而,參與六一九砲戰長輩能納入八二三慰助金發放對象,縣府取得議會和議員支持制定自治條例,做為發放慰助金的依據,並在今年十月完成法治作業,正式報請國防部去年十二月一日同意自治案的備查,更很快的納入年度預算編列,預定六一九參戰自衛隊員由今年春節開始發放。
另,是項慰助金亟力爭取國防部來承擔,但國防部以財力有困難,由縣政自籌財源,慰助早年參與砲戰自衛隊員晚年生活。而且,縣府考量鄉親長輩在早年艱困的生活、出生入死,歷經人世滄桑,並在財政許可之下,縣府願意來承擔和盡最大能力照顧他們老年生活和有慰濟。
縣府民政處說明「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06年春節慰助金」發放作業案緣起表示,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之修訂,本縣民國32、33年次之「619戰役」參戰自衛隊員、倘經核認為「榮民」身分者,視同退除役官兵,得依法提出申請享有榮民就醫、就養等國家照顧。但因縣府「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發放對象僅限於「民國31年以前」出生之自衛隊員,致使民國32、33年出生之自衛隊員未能享有請領每年春節、端午、中秋三節各新臺幣二萬元慰助金之福利。
民政處表示,在慰助金自治條例修訂過程為配合中央法令,並達平等原則,有效照護本縣民國32、33年次之自衛隊員,陳縣長特別指示民政處修訂前揭發放條例為「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在金門縣議會全體議員全力支持下,順利三讀通過,並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5年十二月一日同意備查。
此外,縣府民政處說明,符合「金門縣民國四十九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資格要件者,縣府將於每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前每節核發新臺幣二萬元,直至資格消滅(死亡、遷出本縣、獲公費就養等)為止;申請日期若逾節前十四日(基準日),申請者自下一節次發放慰助金,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