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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熟偶蹄類肉品 可申請攜台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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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刻傾聽,一定要做到最好」,年節前夕,為落實有感施政同時維護鄉親及旅外遊子品嚐家常料理權益,在陳福海縣長積極協調下,自即日起,縣籍鄉親或旅客攜帶經煮熟的牛、羊、豬等偶蹄類動物肉品前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只要向農委會防檢局金門檢疫站申請,並由該站人員檢查確認肉品有煮熟後,就可以攜往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
縣府說明,本縣於104年5月確診牛隻A型口蹄疫案例,是我國未曾發現的新型口蹄疫,為維護整體產業安全,防檢局因此管制本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而為控制疫病傳播風險,縣府持續執行嚴密的防疫措施,防檢局也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期間先後開放符合規定的牛肉乾、豬肉乾等加工肉類產品,以及經嚴密隔離管控與監測的本縣加工、生鮮、冷藏及冷凍偶蹄類動物肉類產品,都可以運到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近一年來,縣府更進一步與防檢局多方研商,經過縣長105年11月23日向防檢局局長黃■昌當面陳情,防檢局終於同意旅客也可以攜帶煮熟的偶蹄類動物肉品到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在兼顧防疫風險與便民的前提下,只要三個簡單步驟,就可將家人用愛心烹調的偶蹄類動物肉品攜帶至臺灣。
第一、將肉煮至全熟,用「燉」、「滷」或「熬」煮等長時間加熱的方式更佳;第二、向機場或港口金門檢疫站申請檢查,確認肉品有煮熟;第三、旅客以隨身行李方式自行攜帶上飛機或上船。
此外,縣府也特別感謝防檢局,能在檢疫及地區產品安全兼籌並進下,逐步開放偶蹄類產品銷台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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