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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外學校來金交流即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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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頒布106年度獎助縣外學校來金門教學交流作業要點,旨在為鼓勵縣外學校組團來金門從事學校教學交流,增進學生認識及瞭解金門,並助益本縣教育觀光事業,獎助期間自即日起至今(106)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縣府推出這項獎助縣外學校來金門教學交流作業要點的獎助對象及條件,內容分別如下:(一)、獎助對象:1、臺灣地區學校:由大專校院(不含在職專班)、高中(職)、國中或國小學校,以單一學校或多所學校組團來金門從事校外教學交流。2、大陸地區學校:由高等院校(包括大學和專門學院、成人高等學校)、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及成人高中)、中學(包括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或小學,以單一學校或多所學校組團來金門從事校外教學交流。(二)、獎助條件:來金團體成員應符合下列二項條件:1、在金門停留期間住宿一夜以上者。2、教師及學生人數合計達二十人,學生人數達團體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申請程序:(一)、本縣交流學校提出申請者:應於縣外學校團體預定來金門日七日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規定文件送本府審核;逾期申請者,縣府得不予受理。(二)、臺灣地區暨其他地區學校提出申請者:應於縣外學校團體預定來金門日七日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規定文件送本府審核;逾期申請者,本府得不予受理。(三)經縣府同意獎助者,應於校外教學旅遊行程結束後二週內,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規定文件,向縣府申請核撥獎助經費。
 此外,縣府獎助縣外學校來金門教學交流洽詢窗口: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許忠法;電話:082-325630#62435,傳真:082-324457,電子郵件:hsu631218@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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