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補助2/10截止申請
為培育國內文學創作新秀、並且提升臺灣文學的創作能量,文化部特別訂定了「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補助作業要點」,同時以此要點進行辦理補助事宜。今(一○六)年度受理申請時間將自二月十日(星期五)截止,請於期限內逕上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線上進行申請。
這項「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補助」,今年度申請截止日期至二月十日為止,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上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網址為: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5&P=2126)進行申請,並於信封註記申請類別,同時將申請表件相關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文化部(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人文及出版司辦理申請。郵寄者則以郵戳為憑;親送方式則應於截止日的下午五時前送達,逾期將不予受理。
根據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補助要點的說明,該補助項目共分為二類:分別為「青年創作」與「培力新秀」。青年創作類補助,需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並且限創作者本人);而培力新秀類,則須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法人、民間團體或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均可申請。
在補助類別上,青年創作類方面,其創作文類不限,但須為全新文學創作,且要使用中文或其他臺灣本土語言;而其創作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若計畫因故辦理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另培力新秀類上,以補助首次個人文學創作專書出版及其相關發表、推廣計畫;且創作者須為文字作者,且未曾以單一作者身分出版專書;補助範圍不含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用之發表計畫,但因學術需要,曾以單一創作者身分辦理專書發表者,可不列為已有發表經歷;該類的申請者須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法人、民間團體者,每年以申請二案為上限。
該補助案,申請青年創作類之補助,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三十六萬元整;申請培力新秀類補助,其為個人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三十萬元,其為申請單位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且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者如以同一或類似申請案件之計畫書申請並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者,文化部將不再重複補助。且每一申請案僅得依第三點規定之補助類別擇一申請,且同案不可跨類別申請。
評審標準方面,申請青年創作類者,評審委員將就申請案之創作理念、作品原創性、文學發展潛力、經費編列合理性等綜合考量,並採競爭性評選。申請培力新秀類者,評審委員就申請案之創作者發展潛力、計畫完整度、總體效益與經費編列合理性等綜合考量,並採競爭性評選。申請案如經提報評審小組審核並決議給予補助,將於會議紀錄經簽報核定之後,其評審之結果(包括獲補助對象、計畫名稱及補助金額)及評審委員名單,將刊登於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除對外公開,另以書面通知獲補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