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結合地檢辦農漁會反賄選宣導
因應106年度農漁會各級幹部選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會同建設處並結合金門地檢署舉辦第2場次的查賄及防止暴力之反賄選宣導。(縣府政風處提供)
因應106年度農漁會各級幹部選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會同建設處並結合金門地檢署於昨(3)日上午10時在金湖鎮新湖漁港舉辦第2場次的查賄及防止暴力之反賄選宣導,由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康惠龍擔任主講,康主任檢察官表示,反賄選宣導活動,以選出漁會重要幹部,為漁民謀取福利為主要目的,就如同白血球免疫功能,期盼能盡早達到預防之效果。
這項宣導活動特別安排康惠龍主任檢察官介紹漁會法相關內容,其中第50之1條及第50之2條為查察賄選之罰則規定,即針對漁會選舉所為之行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約)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且針對民眾較為不熟悉之不正利益,康主任檢察官亦補充說明,除了金錢以外,若以旅遊招待等其他方式獲得好處,亦屬不正利益。
另漁會法第50之3條則為暴力選舉之罰則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若發現不法賄選等情事,亦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之後按4,共同打擊不法。
縣府政風處長柯偉宏表示,政風處參與選舉的工作,是根據法務部及廉政署的指示,其中宣導是本處很重要的廉政工作項目之一。農會選舉的宣導,政風處會同地檢署已在1月中旬辦理,昨天這場漁會選舉宣導則是第2場次,希望透過金門地檢署康惠龍主任檢察官對漁會選舉相關法令的精闢解說,讓本次農漁會選舉能公平、公正的進行,並選賢與能,為所有農漁民謀取更大的福利。
柯偉宏進一步指出,本次宣導經由授課方式介紹,可望使在場理監事及會務工作人員更加瞭解相關法律規定,並更能直接傳達政府反賄選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