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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海外志工 擴大為全年受理提案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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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鼓勵青年學子走出去,參與海外志工服務,今(一○六)年度修正往年集中申請與審查之方式,擴大改採為全年度開放受理提案,唯申請者須最遲於計畫出隊的兩個月之前,向青年發展署提出申請。
這項補助在為鼓勵十八至三十歲之青年參與海外(臺澎金馬以外地區)的志工服務,並結合民間團體以及大專院校,運用青年所學專長與知能,提供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價值之服務。有服務熱忱的青年可組團申請,於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http://iyouth.youthhub.tw)填妥申請表並列印,備函提出申請,最高可獲得新臺幣二十萬元的補助。
該補助之對象,以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國內各大專院校為主。計畫中所稱青年志工,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之青年。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須為三人(含)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或二人(含)以上,補助人員亦以我國青年為限。團隊中取得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三分之二(含)人數以上,出團人數應符合受服務地區志工需求人數。
海外志工服務期程,實際志工服務時間至少須為七日,至多為十個月,且返國日期不得超過該年度的十一月三十日。海外志工服務內容,以有關教育、社區、環境、文化、健康及科技等六大面向,或與海外(臺澎金馬以外地區)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之志工服務活動,有助於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方案等。形式可為一般性(青年志工團隊首次或一次性的前往該服務地區進行服務方案),或是持續性(同一團隊持續前往同一地區進行有計畫的深耕服務方案,或與海外組織建立合作關係,進行經常性或持續性的服務)。
經費的補助項目為服務方案執行必要費用(活動之財產購置、設備維護、行政管理費等經費不予補助),一般性志工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十五萬元,持續性志工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受補助單位團隊成員含一名弱勢家庭(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青年者,團隊原核定補助額度外增加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每隊以二名為限。
受補助單位團隊成員含一名新住民第二代青年至父母親一方原屬國服務者,於原團隊核定補助額度外增加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每隊以二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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