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推記分制度杜絕缺乏履約能力廠商
為誘導公共工程的施工廠商重視履約進度與品質,進而主動爭取良好的商譽紀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由各主辦機關客觀、量化且全面地對廠商計分。該計分資料於106年1月1日起回饋提供各政府機關查詢,作為採購案選商之綜合評判參考,以發揮獎優汰劣功效,挑選具履約能力之優良廠商、杜絕缺乏履約能力之不佳廠商。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過去政府對於施工廠商表現的蒐集主要以施工查核之結果為主,然而政府機關人力與經費有限,每年被查核的工程比率僅占全年總量的8%至9%,導致部分施工廠商心存僥倖,而忽視品質與進度。現在計分制度推動後,主辦機關將全面於工程驗收後對廠商評分,並登載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平台,廠商履約過程的好壞均被記錄下來,作為爾後政府採購選商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