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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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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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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並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作,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將辦理106年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選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止。
106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選拔,參選資格:(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二)自106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三)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
 審查分組:A組:基本金屬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電力供應業。B組: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食品及飼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菸草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農、林、漁、牧業,其他製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用水供應與污染整治業。C組:機械設備製造業,家具製造業,木竹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燃氣供應業。D組:不分行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範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製造業、營建工程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者,或員工數未滿200人者;除前款行業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或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E組: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不動產業,營建工程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等。F組:公共行政及國防,教育業。
 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頒發節能標竿獎,分為:(一)金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一家,以六家為限,頒發獎座。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銀獎名額。(二)銀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二家,總數以十二家為原則,頒發獎座。專家審查小組經複審會議討論,得建請評審小組增加銀獎之名額;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會議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其他組錄取名額。
 參選方式:(一)自行參選。(二)由工(商)業總會、公會、縣市政府、園區管理局、工業區服務中心或行政院綠能低碳推動會所屬節能減碳技術服務團推薦。
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至於表揚與獎勵方面,將舉辦「節約能源表揚大會」頒獎典禮,由經濟部長頒發節能標竿獎座,其中獲得「金獎」及「銀獎」單位之能源管理員將頒發5萬元及3萬元之獎金及獎狀,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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