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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赴漁會宣導反賄選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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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區漁會會員代表大會日昨於新湖漁港3樓會議室舉行,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會同建設處,在金門地檢署帶領下,辦理106年農漁會選舉反賄選宣導,由金門地檢署康主任檢察官康惠龍主講,向在場的會員代表及會務工作人員計42人,傳達反賄選及反暴力的相關規定及地檢署在這方面的努力。
康惠龍就法務部頒發的反賄選海報提出說明,若遇到有賄選或暴力的訊息,希望能撥打反賄選檢舉電話,0800024099撥通之後再按4就會有專人為您服務。接著並放映本次反賄選短片,i幸福不要讓賄選害了我們的將來。再就漁會設立的宗旨就是要發展漁業,保障漁民權益增加漁民生產收益,及就本次漁會選舉期程提出說明。
康主任檢察官特別就賄選的定義,就是以賄賂或其他不當利益為方法的選舉行為,作深入的解析及案例說明。可為賄賂者包括金錢或得以金錢估計之有形財物,另外不正利益則是賄賂以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慾望之一切有形無形利益,例如免除債務、款待盛宴等。
康主任檢察官進一步介紹漁會法第47條及第50之1條至第50之3條相關法條內容,並就俗稱的「搓圓仔湯」包括對候選人行賄罪及候選人受賄罪兩種候選人之間的賄選行為詳細說明。另說明實務上常見的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選舉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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