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公投案今年有機會成案選委會備戰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171次會議,由委員互推楊成家擔任主席。(李增汪攝)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171次會議,由委員互推楊成家擔任主席,會中除聽取選委會重要工作報告,也由委員會幹部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楊成家對於今年選務工作重點在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有機會成案,請選委會秉持行政中立,並列表管控、照章行事;事關地方未來發展,也籲請媒體多加宣導來讓民眾及早關心,社會多做討論和溝通。
會議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縣選委會會議室召開,監察小組委員兼召集人盧志輝,委員張清福、李永澤、林乃秋、翁麗月、楊成家、楊財祥,人事處處長蔡流冰、政處處處長柯偉宏、主計處科長陳瓊端,以及選委會第一組組長呂成發、第四組組長陳天平等出席與會。
楊成家致詞表示,新的一年開始,期許選委會成員能賡續堅守個人工作崗位,辦好公投、辦好選舉,為社會發掘人才。
會中,也由縣選委會報告中央選舉委員會重要指示及處理情形。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即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遵循。
而為賡續掌握本縣縣民蔡春生君領銜提出之「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之地方性公投後續發展狀況,選委會出席委員也在會中交換意見,選委會第一組組長兼總幹事呂成發表示,本案能否成案訴諸公投,相關提案人最遲應於今年4月3日前送件。
縣選委會表示,金門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選委會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其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並分鄉(鎮)別裝訂成冊,以正本、影本各一份向選委會提出;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至於公民投票案依第一項或第三條第八項規定視為放棄連署者,自視為放棄連署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縣選委會指出,本案由領銜人蔡春生委託由受委託人於105年十月三日領取公民投票連署人名冊格式,依規定應於106年四月三日前以正本、影本各一份向選委會提出,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連署,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選委會指出,公民投票法第27條第2項,本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103,555人)百分之五(5,178人)以上方得受理,如未達該人數則由縣選委會於十日內駁回。
縣選委會指出,查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第1項規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則本案如經成立且辦理投票,有效投票數過半數同意即為通過,不受公民投票法第30條有關投票總人數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