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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違規班及再犯專班交安講習時數將延長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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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矯正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及對違規再犯者加強講習教育,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規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將自106年3月1日起,所轄各區監理所(站)對於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開設「酒駕違規班」及「酒駕再犯專班」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將由現行4小時及6小時分別延長為6小時及12小時。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自106年3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為6小時之「酒駕違規班」及12小時「酒駕再犯專班」,課程內容除著重酒駕生命教育、法律責任及酒精對人體健康影響之教育、酒癮預防與治療外,對於1年內2次以上酒駕違規者開設之「酒駕再犯專班」,亦另增加戒酒案例及通知至指定處所實地教育課程,包括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看守所、監獄等各區監理所(站)指定講習處所實地教育,藉由親眼見證因酒後駕車導致傷殘之當事人或家屬或受刑人之案例及現身說法,以強化講習矯正酒駕違規行為之講習效果。
 另汽車駕駛人於接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後,應按各辦理講習單位指定日期攜帶講習通知單、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前往講習場所報到參加講習。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公路總局再次呼籲,為維護自己駕車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所有汽機車駕駛人只要喝酒就不開(騎)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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