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人初訓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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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鎗/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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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消防法第13條規定,推動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基金會訂於106年5月5日辦理防火管理人複訓,並於5月3、4日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即日起受理電話及傳真報名。電話:(02)2361-2119。傳真:(02)2361-6915。網址:http://www.119fire.org.tw。E-mail:feaf@ms24.hinet.net。
這項研習訓練地點在國立金門大學進行,初訓班上課時數共12小時,複訓上課時數共6小時,複訓班需曾經取得初訓合格證書方能報名,每期招收之學員人數以50名為限,額滿截止。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最新修正,消防法第13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同時防火管理人每3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複訓練一次;違反消防法第13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