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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 開跑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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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

106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

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發佈106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業已上路開始受理報名,至今年四月三十日截止;至於其活動旨在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作,以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並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這項由經濟部指導,經濟部能源局主辦的「106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參選資格有下列三項:(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二)、自今(106)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三)、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另,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頒發節能標竿獎,分為:(一)金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一家,以六家為限,頒發獎座。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銀獎名額。(二)銀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二家,總數以十二家為原則,頒發獎座。專家審查小組經複審會議討論,得建請評審小組增加銀獎之名額;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會議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其他組錄取名額。
它的參選方式:(一)、自行參選。(二)、由工(商)業總會、公會、縣市政府、園區管理局、工業區服務中心或行政院綠能低碳推動會所屬節能減碳技術服務團推薦。至於撰寫說明有:(一)、請依「選拔須知」填具相關報名資料,並繳交五份書面資料、一份電子檔及一份電子試算表。(二)、單位備有「選拔須知」電腦檔案格式,歡迎上「節約能源園區網站」下載,網址為:http://www.energypark.org.tw/ ;或填妥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索取。(三)、受理單位:有關本獎之諮詢、參選等事宜,請洽: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諮詢窗口:陳志堅、王今方;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22-1館279室;電話: (03)591-8014、(03)591-5373 ;傳真: (03)582-0471;電子郵件信箱:energypark@itri.org.tw。
另,表揚與獎勵:(一)舉辦「節約能源表揚大會」頒獎典禮,由經濟部長頒發節能標竿獎座,其中獲得「金獎」及「銀獎」單位之能源管理員將頒發五萬元及三萬元之獎金及獎狀,以資鼓勵。(二)當選節能績優者,除編印專輯、製作光碟及登報公開發表績優事蹟外,並透過新聞媒體批露向社會各界推廣。(三)審查過程進入複審者,由主辦單位給予獎勵,以表達對企業致力於節約能源之鼓勵。(四)由經濟部行文函請獲獎單位,對推動節約能源工作有功之能源管理員及相關人員予以敘獎。此外,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配合事宜:(一)、獲獎者有配合提供績優事蹟、照片、活動錄影、成果專輯所需素材以及協助辦理節能成果分享會之義務。(二)、獲頒「金獎」者須配合舉辦節能標竿案例示範觀摩會,俾供同業觀摩節約能源成功之經驗與方法,以擴散得獎之成功經驗,本示範推廣活動得在能源基金計畫項下,提供每家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之推動費用。(三)、獲獎者於節能標竿案例示範觀摩會及節能成果分享會所提供之效益說明資料(包含節能績效簡報及節能成果敘述之文字、相片等資料),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平面、電子媒體及網站,以擴大宣導政府推廣節能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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