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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高中以下校園周邊禁菸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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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賣菸給未滿18歲者!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近日「喬裝」抽查全國各縣市店家,竟發現金門有販售菸品的店家中,仍有60%以上的店家會把菸品賣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衛生局強調,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依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表示,為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權益,避免青少年們在成長過程中遭受菸害的荼毒,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依同法第29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為了解店家是否遵守本法令之規定,近日委託消基會以「喬裝測試」方式進行各縣市店家抽樣調查,發現金門縣販售菸品店家仍有60%以上有販售菸品予青少年族群,使得青少年族群菸品取得容易,此舉不僅罔顧青少年的健康權益,更涉及違法。
 金門縣衛生局提醒各販賣菸品業者、從業人員,務必確實遵守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規定,以免受罰。業者或從業人員針對購菸者年齡有懷疑時,應請購菸者出示證件以確認是否年滿18歲,切勿因輕忽規定而受罰。
另,不僅店家不得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者,金門縣政府近期也公告,全縣共計26所高中以下之學校,不只校園內禁止抽菸,連帶校園周遭環境包括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周邊人行道及通學步道等,也一併禁止吸菸,以確保青年學子的身體健康,請癮君子多加配合,違反規定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為保障青年學子的健康權益,保護青少年免遭受二手菸的危害,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明文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為全面禁菸場所」,然經國民健康署的調查,青少年學生在校園外的公共場所受到二手菸之暴露率高達六成,而對於校園外公共場所禁菸政策支持度約為七成以上,也就是說有七成以上的青少年認為,除了校園內禁菸外,踏出校園外之行經場所也期待不要吸到二手菸。
 衛生局指出,為提供青年學子期待中健康優質的就學環境,校園外學生上下學的行經動線均應該納入全面禁菸,金門縣政府公告自即日起,本縣共計26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學校校園周邊環境全面禁菸(包括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周邊人行道及通學步道),凡在公告禁菸範圍內吸菸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請鄉親們共同關懷我們的下一代,讓青少年遠離二手菸危害,健康快樂的上學去。
 衛生局強調,後續將與金門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金門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等單位,也會針對各商家進行稽查取締工作,請大家共同關心我們的下一代,杜絕青少年們接觸菸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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