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鎮代臨會閉會 通過6案
金湖鎮第11屆鎮民代表會第11次臨時會於8日閉會,會中通過鎮公所3項提案及鎮代表陳向鑫3項提案。
金湖鎮鎮民代表會於7、8日召開第11次臨時會,會中鎮公所提出3案,第1案為金門縣政府為每一村里長配置1名約用助理幹事經費補助案,共計368萬元,請鎮代會同意先行墊付,再納編106年預算後辦理轉正。
對於此案,鎮代表關志武詢問這些「村里長助理幹事」之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鎮公所表示由縣府主導,尚未明瞭。關志武也提案,希望各鄉鎮民代表也有權申請1名助理。鎮代會主席呂瑞泰則是提醒鎮公所,對於這些村里幹事、村里長助理等,其職務該如何分配調整,是鎮公所未來必須監督的事項。
鎮公所第2項提案為,縣府核定辦理新湖里民活動中心興建案補助款,共約3164萬元,請鎮代會同意先行墊付,再納編106、107年預算後辦理轉正。
對此,主席呂瑞泰對於該興建案名稱為「里民活動中心」有意見,鎮長蔡西湖表示應該是「里公所辦公處」;鎮代表陳向鑫建議,代表會先同意墊付,但必須附上但書,先舉辦座談會,讓信義新村居民同意後,才能使用。最後,主席呂瑞泰決議,鎮公所需與信義新村居民達成共識後,方能動支該預算。
鎮公所第3項提案為,辦理金湖鎮南雄段884-14地號、884地號土地合併分割作業案。鎮公所解釋,本案為時任福建省政府委員陳滄江於91年為陳永祿等9人陳情,南雄段884地號等6筆土地上房屋建物建議予以保留案,經多年協調後,為免造成土地所有權人負擔,擬以「金湖鎮南雄段884-14地號之鎮有土地」,與「南雄段884地號之私有土地」,兩者合併為鎮有土地後,再按照共同持分土地比率等面積分割歸還原所有權人。鎮公所強調,不費一分錢取得三考部戰地史蹟建物,期厚植觀光資源,富裕公共造產,一舉解決陳年公有建物占用民地之案。
對此案,主席呂瑞泰詢問,鎮公所是否有和陳永祿等人達成共識,鎮公所表示已溝通完畢,當事人沒意見,因此代表會通過該案。
此外,鎮代表陳向鑫也提出3案,包括,中正公園太湖路口處階梯與入口處破損嚴重,毀壞多時卻又乏人問津,陳向鑫建請鎮公所通報權責單位整修。
另,陳向鑫提案,鎮公所後方停車場停放車輛日漸增多,卻由於缺乏監視器,萬一車輛擦撞則民眾無可佐證、求償無門;且停車場缺乏計數器統計剩餘車位,往往車位停滿後仍有不知情車輛進入,造成民眾不便。因此,陳向鑫建議鎮公所於該停車場設置監視器及車位計數器。
不過,鎮公所觀光課回應表示,該停車場目前已納入縣府規劃「金湖鎮綜合服務大樓」未來興建區域,若再施作,可能過不久也是拆掉;主席呂瑞泰裁示,會後觀光課與鎮代表到現場會勘,是否有施作必要。
陳向鑫提案指出,金門日報社報史館閒置多年,建議該社可採自辦自營或委外經營方式設置「鉛字印刷藝術館」,為金湖地區增添一文創基地,利用現有設備與技術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應是另一出路。另,鎮代表謝鴻儒建議鎮公所,針對縣府主導之「金湖鎮綜合服務大樓」興建,鎮公所應向縣府反映鎮民需求,期盼該大樓內包括地下停車場、里民活動中心等設施。